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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拟完善著作权保护措施

原标题: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拟完善著作权保护措施

11月25日,北京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市知识产施这是权保权保玛法问心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此次二审的护条护措条例草案对著作权保护和促进分别作出专门规定。如规定版权、例拟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完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著作权保护措施等。

明确知识产权的北京定义和范围,与《民法典》规定一致

条例草案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市知识产施提出建立技术调查官和律师调查令制度,权保权保提高司法案件办理效能。护条护措同时,例拟条例草案重点明确网络平台、完善展会主承办方应当履行的著作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如,北京玛法问心录条例草案拟规定“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网络用户,采取警示、限制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

记者注意到,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二审稿条例草案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拟规定,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上述规定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致。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作出规定,如规定“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审判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功能,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及时为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同时明确提出要“推进和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提高”等。

版权部门确定重点监管网站,建立重点作品预警制度

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聚集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市场繁荣,作品创作高度活跃,此次二审的条例草案对著作权保护和促进分别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市版权部门应当依法确定重点监管网站,建立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市版权部门应当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建立数字出版精品库。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企业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和运营,形成全产业链的开发经营模式,提升内容生产原创活力和转化质量。”

针对北京大型赛事、演出活动密集等特点,条例草案还提出,体育、文化等重要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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